今天還頗有感而發的, 所以就繼續下去吧。可能因為從小就是眾人目光的焦點, 所以我也習慣了旁人注目的眼光。我可以很清楚得感受到人家在看我, 但我還是依然故我, 畢竟眼睛長在人家臉上, 我也不能怎樣。
但有些時候就不只是眼光而已。 開始工作之後, 遇過幾次搭訕的情況。我是個很不常上夜店泡的人, 所以記憶中搭訕的狀況都發生在路上。今天中午出門去烏節路走走, 在多美哥換車的時候就感覺到一個人一直跟著我, 我是個走路很快的人, 所以我試著改變路徑嘗試擺脫, 畢竟我不怎麼時興在路上交朋友。最終還是被堵住了因為去烏節路的人真的太多了, 所以千遍一率地問題來了: 要去哪裡啊? 要去吃中飯嗎? 跟男朋友還是老公約嗎?
老實說, 被搭訕可能是種讚美,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樣鼓起勇氣在路上跟陌生人講話, 我可能真的那麼有吸引力吧! 但是, 當搭訕的對象完全不在我個人可接受的範圍之內那就變成了一種騷擾。尤其被問了三遍有沒有可能共進午餐也明確地拒絕三遍之後, 他還硬遞給我他的名片, 我開始有點擔心我的人身安全, 所以我就真的大步且快步地離去。
寫這個不是想炫燿, 而是我開始思考我是否吸引到不適合的目光。也就是說, 怎麼都沒有我喜歡那種形的男生來搭訕呢? 後來想想, 我應該不是那種可以在路上就結識人的人吧! 有印象以來, 吸引我目光的人通常都是在工作上讓我覺得可以跟我匹配的人, 所以我應該別奢求"搭訕"可以幫到我什麼忙吧! 但我想我還是頗期待有個真的讓我覺得impressive的人來搭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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